厦门经济特区建筑外立面管理若干规定/第三章 既有建筑外立面管理第二十六条有效在区建设主管部门指导下,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协助建立对本辖区内建筑外立面定期清洗、粉饰等维护活动的提示机制,告知建筑外立面管理责任人按时开展清洗、粉饰等维护活动。地方法规 · 厦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4月1日第二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