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经济特区建筑外立面管理若干规定/第三章 既有建筑外立面管理第十四条有效建筑外立面不得擅自加设原设计以外的加大荷载等不安全因素的内容。附加设备、附加设施、饰品安装面应当坚固结实,满足安全条件。安装面强度不符合安全要求的,应当采取相应的加固、支撑或者抗震措施。地方法规 · 厦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4月1日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