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安市大运河文化遗产保护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五条有效市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国家大运河文化保护传承利用规划纲要、江苏省大运河文化保护传承利用规划,编制淮安市大运河文化保护传承利用实施规划,统筹推进大运河沿线文化、生态、经济和社会建设的综合发展。地方法规 · 淮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6月1日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