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安市大运河文化遗产保护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四条有效大运河文化遗产保护遵循科学规划、统一管理、分级负责、突出保护、强化传承、合理利用的原则。地方法规 · 淮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6月1日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