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九条

有效

市、县(区)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大运河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研究工作,可以与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等单位合作,推动大运河文化研究和成果应用。

鼓励单位和个人开展大运河文化研究,对有重要价值的研究成果,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予以采纳和运用。

地方法规 · 淮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