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安市大运河文化遗产保护条例/第三章 传承与利用第二十八条有效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大运河沿线市政公用、公共生活服务、公共文化体育等基础设施建设,完善配套服务,开辟参观游览区、体验休闲区等游览场所。地方法规 · 淮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6月1日第二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