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六条

有效

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科学规划和建设水工科技馆等各类大运河文化展陈设施,鼓励支持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大运河文化各类展陈设施建设。

市、县(区)文化主管部门应当对大运河文化展陈设施建设、藏品征集和保护、陈列布展、科学研究、人才培养等进行指导。

地方法规 · 淮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