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安市大运河文化遗产保护条例/第三章 传承与利用第二十五条有效市人民政府应当对接国家、省大运河文化带建设重大战略,分级分类建立大运河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利用项目库,推进大运河国家文化公园建设,培育壮大大运河文化产业,推动大运河文化遗产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地方法规 · 淮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6月1日第二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