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条
有效市、县(区)文化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以淮剧、淮海戏为代表的传统戏剧,楚州十番锣鼓、金湖秧歌为代表的传统音乐,洪泽湖渔鼓为代表的传统舞蹈,淮扬菜烹制技艺为代表的传统技艺等大运河沿线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整理、研究和推广。
对洪泽湖渔文化、白马湖民间歌舞文化等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集中、文化生态保存完整的区域,实施区域性整体保护,推动建设渔文化和民间歌舞文化生态保护区。
对存续状态较好、具有市场潜力和发展优势的淮扬菜烹制技艺、博里农民画等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实施生产性保护。
地方法规 · 淮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