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献血条例/第三章 动员和组织第十三条有效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负责拟订年度献血计划,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下达。地方法规 · 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5月1日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