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农村公路条例/第七章 附则第五十六条有效开发区管理机构按照本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职责做好本区域内的农村公路相关工作。街道办事处履行农村公路相关职责、居民委员会承担农村公路相关工作的,适用本条例关于乡镇人民政府、村民委员会的规定。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6月1日第五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