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五条

有效

涉及县道、乡道的规划、建设、管理、养护和运营活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和国务院《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已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