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农村公路条例/第七章 附则第五十四条有效本条例下列用语的含义:(一)县道是指连接县城和县(市、区)内乡镇、主要商品生产和集散地的公路,以及不属于国道、省道的县际间的公路。(二)乡道是指不属于县道以上公路的乡镇与乡镇之间、乡镇与行政村之间的公路。(三)村道是指除乡道以及乡道以上等级公路以外的连接行政村与行政村、行政村与自然村等行政村与外部联络的公路,不包括村内街巷和农田间的机耕道。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6月1日第五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