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农村公路条例/第五章 运营第四十八条有效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运输、文化和旅游、气象等部门应当将农村公路名称、编号以及桥梁限载等信息、中断交通的养护施工信息、景区景点信息、气象信息等依法向社会公开。鼓励取得导航电子地图资质的单位向社会提供农村公路导航服务。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6月1日第四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