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六条

有效

农村公路养护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技术规范、标准和要求实施,保持路基、路面、桥梁、隧道、涵洞和附属设施处于良好的技术状态,保证农村公路正常使用。

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