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农村公路条例/第四章 养护第三十六条有效农村公路养护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技术规范、标准和要求实施,保持路基、路面、桥梁、隧道、涵洞和附属设施处于良好的技术状态,保证农村公路正常使用。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6月1日第三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