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农村公路条例/第二章 规划与建设第二十三条有效农村公路建设不得损害农民合法权益,不得强行要求单位和个人出资或者出工、备料。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6月1日第二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