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反间谍安全防范工作条例第十七条有效对在反间谍安全防范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组织和个人,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4月15日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