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海绵城市建设管理条例/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三十七条有效违反本条例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在海绵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地方法规 · 太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月1日第三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