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海绵城市建设管理条例/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三十六条有效违反本条例规定,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的违法行为,依照国家规定记入本市建筑市场信用监管系统。地方法规 · 太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月1日第三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