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四章 法律责任第三十一条有效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法律法规已规定法律责任的,从其规定;法律法规未规定法律责任的,依照本条例执行。地方法规 · 潍坊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月15日第三十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