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二条

有效

排放油烟的餐饮服务业经营者和单位食堂应当安装油烟净化设施,保持正常使用,定期清洗、维护并保存记录,确保油烟达标排放。逐步推行对重点油烟排放单位和其他经营者的在线监测监控。

地方法规 · 潍坊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