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三章 防治措施第二十一条有效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制定畜禽养殖污染综合整治方案,划定禁止建设畜禽养殖场的区域,规划建设种养结合畜禽养殖区,推动畜禽养殖向农牧循环园区集中。规模养殖场全部配套建设畜禽粪污处理设施。地方法规 · 潍坊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月15日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