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办法第四十八条有效县级以上民政、教育等部门应当采取措施,促进慈善事业的理论研究、组织管理、项目实施、专业服务和宣传推广等方面的人才培养。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9月1日第四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