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办法第四十九条有效鼓励和支持慈善组织兴办符合标准的公益性医院、学校、养老机构、残疾人康复机构等社会服务场所,并依法给予政策扶持。慈善组织兴办的学校以及为老年人、残疾人、困境儿童提供养护、康复、托管等社会服务的场所,其生活用电、用水、用气、用热按照居民生活类价格执行。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9月1日第四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五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