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七条

有效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于慈善组织实施的救助项目,可以给予适当补贴或者其他支持。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可以依法通过购买服务等方式,支持符合条件的慈善组织、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志愿服务组织向社会提供服务,并依照政府采购有关法律法规向社会公开相关情况。

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