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条例/第五章 保障措施第四十三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建立和完善公共文化人才引进、培育和激励机制,引进、培养公共文化服务领军人才。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7月1日第四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