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二条

有效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鼓励和支持公共文化服务理论研究,加强多层次专业人才队伍教育和培训。

文化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公共文化服务从业人员的岗位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的职业素养和服务能力。

公共文化设施管理单位应当根据不同岗位要求,编制从业人员培训计划,对从业人员进行分级分类培训。

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