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条例/第五章 保障措施第四十四条有效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公共文化服务工作的监督检查,建立反映公众文化需求的征询反馈制度和有公众、第三方参与的公共文化服务考核评价制度,并将考核结果作为确定补贴或者奖励的依据,向社会公布。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7月1日第四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