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四条

有效

鼓励和支持文化单位与高等院校、科研机构、高科技企业合作,研究制定公共文化服务领域科技标准规范,开展文化专用装备、软件、系统的研发应用,提升公共文化服务现代传播能力,推进公共文化服务与科技融合发展。

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