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条例/第四章 社会力量参与第三十三条有效鼓励和支持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通过投资或者捐助设施设备、兴办实体、资助项目、赞助活动、提供产品和服务等方式参与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鼓励文化单位创新公共文化设施管理模式,可以开展公共文化设施社会化运营试点,吸引社会组织和企业依法参与公共文化设施的运营。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7月1日第三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