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条例/第三章 公共文化服务提供第二十五条有效公共文化设施管理单位应当在每年的第一季度,向社会公布上一年度的活动项目、服务效能、经费使用等公共文化服务开展情况,接受社会监督。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7月1日第二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