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五条

有效

公共文化设施管理单位应当在每年的第一季度,向社会公布上一年度的活动项目、服务效能、经费使用等公共文化服务开展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