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条例/第三章 公共文化服务提供第二十二条有效公益性文化单位应当完善服务项目,健全服务规范,提高服务质量,向公众免费提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并为公众开展文化活动提供支持和帮助。鼓励经营性文化单位提供免费或者优惠的公共文化产品和文化活动。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7月1日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