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十一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在公共文化服务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应当给予表彰或者奖励。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7月1日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