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十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公共文化服务宣传,发挥公共文化服务的社会教育功能,形成全民参与和协同推进公共文化服务的社会氛围。新闻媒体应当加强公共文化服务宣传,重点对优秀公共文化产品和公共文化活动开展评论报道,对公共文化服务进行舆论引导和监督。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7月1日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