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九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把城乡公共文化服务均等化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统筹城乡公共文化设施布局、服务提供、队伍建设、资金保障,均衡配置公共文化资源。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因地制宜统筹推进以县级文化馆、图书馆为总馆,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等为分馆或者基层服务点的总分馆建设,完善数字化、网络化服务体系和配送体系,有效整合公共文化资源,提高公共文化服务效能。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7月1日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