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条

有效

市、县人民政府应当鼓励单位和个人以投资、捐资、认种、认养等形式参与城市绿化建设和养护。投资、捐资、认种、认养的单位和个人可以享有绿地、树木养护期间的冠名权。

地方法规 · 朝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