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条

有效

每年4月的第一周为本市城市绿化宣传周。

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城市绿化的宣传工作,普及绿化知识,大力开展全民义务植树活动,增强单位和个人植绿、爱绿、护绿的意识。

地方法规 · 朝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