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条
有效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是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市中心城区的城市绿化规划、建设、养护工作。市行政综合执法部门负责本市中心城区的城市绿化违法查处工作。
县人民政府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级政府制定的城市总体规划内中心城区的城市绿化工作。
在中心城区内,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由林业、交通、水利、河流保护等部门管理的绿化工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发改、公安、财政、自然资源、生态环境、营商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依法做好城市绿化相关工作。
地方法规 · 朝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