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阳市城市绿化管理规定第三条有效市、县人民政府应当把城市绿化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将城市绿化资金纳入政府年度财政预算,保障城市绿化经费的投入,促进城市绿化事业可持续发展,提高城市绿化水平。地方法规 · 朝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4月1日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