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条

有效

本规定适用于本市、县(含县级市,下同)人民政府制定的城市总体规划内中心城区的城市绿化规划、建设、保护和管理。

地方法规 · 朝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