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新市细河保护条例第二十一条已修改细河沿岸设置入河排污口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征得水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向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排污许可,并按照受纳水体功能区划要求排放。鼓励工业企业废水零排放,提高水资源循环利用率。地方法规 · 阜新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5月1日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