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二条

已修改

市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细河重点排污单位名录,实行动态管理,并向社会公布。纳入名录的重点排污单位应当依法安装使用水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并与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的监控设备联网。

地方法规 · 阜新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