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条

有效

鼓励民营经济组织参与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支持民营资本投资主体通过出资入股、收购股权、认购可转债、股权置换等多种方式,参与国有企业改制重组或者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增资扩股以及企业经营管理。

地方法规 · 抚顺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