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顺市促进民营经济发展条例第三十四条有效市、县(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依法清理对民营经济组织的行政事业性收费,不得收取国家和省规定以外的费用。地方法规 · 抚顺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月1日第三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