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二条

有效

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大民营经济组织人才政策的优惠力度。对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民营经济组织,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给予政策和资金支持:

(一)引进高端人才、急需紧缺人才、创新创业人才、高校毕业生的;

(二)选送的人才获得技能大赛规定名次的;

(三)前往国(境)内外开展专题研修、科技成果和产业合作及学术交流活动对区域经济发展有推动作用的;

(四)建立院士工作站、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和技能大师工作室的;

(五)建设招才引智平台、培养培训平台等人才服务平台的;

(六)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可以予以政策和资金支持的事项。

地方法规 · 抚顺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