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条

已废止

其他群众诉求渠道诉求事项的办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执行。

其他群众诉求渠道是指各类紧急求助电话,包括但不限于110、119、120、122等;各行业部门诉求电话;水、电、燃气、供暖等公共服务行业热线和群众直接走访等。

地方法规 · 鞍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