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市群众诉求办理条例第七条已废止其他群众诉求渠道诉求事项的办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执行。其他群众诉求渠道是指各类紧急求助电话,包括但不限于110、119、120、122等;各行业部门诉求电话;水、电、燃气、供暖等公共服务行业热线和群众直接走访等。地方法规 · 鞍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2月15日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