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条

已废止

诉求人提出的诉求事项应当客观理性、具体明确,具有合法性和可执行性,并对诉求事项的真实性负责,不得歪曲捏造事实,不得恶意攻击、诽谤、诬告或者陷害他人。

地方法规 · 鞍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