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市群众诉求办理条例第十一条已废止诉求人对群众工作服务机构、承办单位,以及相关工作人员的服务态度、工作效率、办理行为和办理结果等,有权进行评价、投诉和举报。地方法规 · 鞍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2月15日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