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九条

有效

鼓励、支持企业根据实际需求自主引进高层次、高技能人才。企业引进和培养的技术创新人才,可以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享受项目申报、科研条件保障、户籍、子女入学、配偶安置等方面优惠政策。

地方法规 · 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