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公共信用信息管理条例/第四章 信息主体权益保护第三十四条已废止省公共信用信息主管部门应当会同信息提供主体和公共信用信息工作机构建立信息主体权益保护制度和公共信用信息异议处理以及信用修复等机制,保护信息主体合法权益。地方法规 · 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2月1日第三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五条